報道又謂地皮可建樓面面積約「5,167方呎」,發展商何德何能,可以在「5,167方呎」地皮棟支香?
左丁山君借題發揮,曰:
「蘋果」財經版在星期一報導,火炭樂林路有一塊細地皮,約一萬三千平方呎不到,可作低密度發展,建成樓面面積約五千平方呎。在樂林路冇理由起四五百呎細單位嘅箒,要起碼千二呎先至夠睇頭,賣得起價錢,即係話將來可能只得四個單位落成,政府勞師動眾搶地皮起樓,得四層樓(一梯一伙共四層)四個住宅,值唔值得呀?除非賣地時再加限量或限呎條款,否則由一位億萬富翁買嚟興建一間獨立屋好過,唔會阻住後面樂林小築吖嗎。
樂林路幅細小地皮在榕翠苑後面,十分清靜,平時用途不多,估唔到政府都要徵用之,附近居民唔反對至奇。左丁山覺得特區政府真可憐,龐大新界東北土地開發有阻滯,就發茅搶塊小空地,冇厘氣魄,梁振英若想真有作為,夠膽嘅就宣佈將整個火炭工業區活化,業主可申請將工業大廈改作住宅用途,如此又可住多十萬八萬人,遠勝在樂林路搶幅地起樓俾十零人居住。查實官府有言,地皮樓面面積一四九九至二四九九平方米,即係萬六至二萬七平方呎也。左丁山踩中蘋果記者蕉皮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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